当前位置:重庆永川政府门户网社会公益公益信息
 
假发票偷税,判刑!
2008年04月28日 区国税局

 

   近日, 区国税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建材厂有违法使用发票行为,税务稽查人员到重庆某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调查取证时,意外发现田某某销售给某公路工程的河沙、碎石,有未申报纳税的嫌疑,立即组织力量对田某某2004年3至12月的发票使用、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了检查。
    经查实:田某某,男,重庆市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办理税务登记证,挂靠永川某建筑工程公司从事建安业务。田本人与建筑工程公司未签订书面协议,只有口头约定:由该建筑工程公司提供发票(建安发票)、提供银行账户,田某某按发票金额的1%向该公司缴纳管理费。田某某挂靠从事建安业务的同时,还以重庆市某沙石经营的名义,从泸州、江津和永川等地购进河沙、碎石,销售给重庆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从中获利。为了逃避纳税义务,田某某于2004年2月从重庆菜园坝车站取得假发票22份,以此收取销售河沙、碎石的货款,共隐匿不含税销售收入3,166,027.78元。根据税法有关规定,田某某利用假发票收取货款、不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行为构成了偷税,依法追缴所偷增值税126,641.11元,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对其偷税处以罚款6.4万元,对其违法使用假发票的行为处以1万元的罚款。
    区国税局在对田某某的税收违法行为处理后,依法将田某某使用假发票涉嫌犯罪移送司法部门,经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处田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3万元。

    置 顶 打 印】 【关闭窗口
 
更多>>
温总理与永川老百姓拉家常
  更多>>
* 城区河道综合整治专题
* 解放思想扩大开放
* 抗震救灾专题
* 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
* 东亚女足四强赛
* 重庆市惠民政策汇编
  更多>>
* 2008年第5期
* 2008年第4期
* 2008年第3期
  工业园区 更 多
 
* 园区动态
* 园区组团
* 园区环境
 
  商贸物流 更 多
商贸繁荣
 
* 商贸动态
* 商贸发展
* 现代流通
 
  职业教育 更 多
 
* 职教动态
* 职教项目
* 职教院校
 
  城市建设 更 多
交通便捷
 
* 房地产动态
* 电子楼盘查询
* 房屋成交统计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ICP备案编号:渝ICP备07006009号 网站建议或意见:cqycgov@163.com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设置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