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区人府民政办公室决定,从2008年5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全区党政群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实行夏季作息时间。 据了解,按照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2008年夏季作息时间的通知》精神,从2008年5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全区党政群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实行夏季作息时间。具体时间为上午8时30分上班,12时30分下班;下午2时上班,5时30分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