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区住房建设规划》批前公示
(五月十六日至六月十六日)
《永川区住房建设规划》(规划草案)已完成。请有关单位和广大市民积极参加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我局将吸纳相关意见和建议对该规划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注:各单位及市民的反馈意见请送永川区规划局,并写明意见反馈单位和市民的联系电话,以便我局查实联系;
联系电话:49899252,85362405;
联系人:侯昌银、吴自敏
传真:49899252;
邮箱:LXF82120@163.COM
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局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
《永川区住房建设规划》主要内容
一、规划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加强政府保障职能,增强社会监督,提高信息透明度,稳定市场预期,进一步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切实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问题,建立多层次、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实现住房供需平衡、通过宏观调控手段推进房地产市场的良性运作,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请督促做好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制定和公布工作的函》(建办规函[2007]74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编制《永川区2008-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二、规划范围与期限
1、规划范围
在空间上分为城区和镇区两个层次,城区含主城区、双竹组团、大安组团,是集中进行城市建设的区域,也是本次规划的重点。
2、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规划期限为2008~2012年。
三、住房发展目标
应充分结合我区的财力状况,重点解决好中低收入家庭的住宅,提高廉租住房的供给比例,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给,控制其它商品住房的发展,建立多层次、完善的住房供给体系,不断提高住宅品质,加强社区环境建设,实现和谐社会的目标。
1、住房体系
面向社会不同收入阶层,建立完备的住房供给体系,满足不同层次的住房需求,重点保障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2、住宅品质
至2012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2平方米,住房成套率达到100%,改善住宅设施,运用新的技术手段,提高住宅舒适性和安全性,推动智能住宅、节能住宅和生态住宅建设,不断提高住宅品质。
3、社区环境与公共设施
以实现和谐社区为目标,建设社会各阶层混居型社区,进一步加强社区公共管理服务体系建设,维护社区按安宁的生活秩序,营造优美的社区环境,促进社区服务的产业化进程。
四、住房建设目标及计划
1、住房建设总量目标
规划期内,新建住房建筑总面积 685.5万平方米。其中:
城区新建各类住房建筑面积587.5万平方米(主城区新建各类住房建筑面积535万平方米,双竹组团新建住房建筑面积26万平方米;大安组团新建住房建筑面积26.5万平方米);
朱沱38万平方米,三教10万平方米;
其它镇区总计50万平方米。
2、建设结构
住房结构确定的原则:保证充足的普通商品住房供应量;均衡供应经济适用住房;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为主,保证必需的廉租住房供应量。
单套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486.71万平方米,占建设总量的71%。其中:廉租住房4.75万平方米,占0.69%,经济适用住房15万平方米,占2.2%,政府调控的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466.96万平方米,占68.11%。
其他商品住房198.79万平方米,占建设总量的29%。
3、政府保障型住房建设目标
规划期内,建设政府保障性住房19.75万平方米。
1)廉租住房
规划期内,城区拟建廉租住房4.75万平方米(说明:新建廉租房主要集中在主城区,其余地区在规划期内建议以租赁补贴、租金核减的形式解决)。
2)经济适用住房
规划期内,城区拟建经济适用住房15万平方米。(说明:根据永川的实际经济情况,规划建议在规划期内仅在主城区建经济适用房。)
4、商品住房及建设目标
规划期内,商品住房建设665.75万平方米。其中:
城区规划建设商品住房567.75(主城区515.25 万平方米,双竹组团26万平方米,大安组团26.5万平方米);
朱沱38万平方米,三教10万平方米;
其他镇区50万平方米。
1)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规划期内,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472.69万平方米。其中:
城区403.11万平方米(主城区365.83万平方米;双竹组团18.46 万平方米;大安组团18.82万平方米);
朱沱26.98万平方米,三教7.1万平方米;
其他镇区合计35.5万平方米。 2)其他商品住房 规划期内,其他商品住房198.79万平方米。其中:
城区170.37万平方米(主城区155.15万平方米,双竹组团7.54万平方米,大安组团7.68万平方米);
朱沱11.02万平方米,三教2.9万平方米;
其他镇区14.5万平方米。
5、住房建设年度计划
1)2008年,各类住房建设1.149万套,总建筑面积128.7万平方米。其中:城区110.7万平方米(包括主城区100万平方米,双竹组团5万平方米,大安组团5.7万平方米);朱沱6万,三教2万,其它镇区10万平方米。
2)2009年,各类住房建设1.222万套,总建筑面积135万平方米。其中:城区115万平方米(包括主城区105万平方米,双竹组团5万平方米,大安组团5万平方米);朱沱8万,三教2万,其它镇区10万平方米。
3)2010年,各类住房建设 1.272万套,总建筑面积141万平方米。其中:城区121万平方米(包括主城区110万平方米,双竹组团6万平方米,大安组团5万平方米);朱沱8万,三教2万,其它镇区10万平方米。
4)2011年,各类住房建设1.262万套,总建筑面积140.4万平方米。其中:城区120.4万平方米(包括主城区110万平方米,双竹组团5万平方米,大安组团5.4万平方米)。朱沱8万,三教2万,其它镇区10万平方米。
5)2012年,各类住房建设 1.269万套,总建筑面积140.4万平方米。其中:城区120.4万平方米(包括主城区110万平方米,双竹组团5万平方米,大安组团5.4万平方米)。朱沱8万,三教2万,其它镇区10万平方米。
五、住房建设用地规划
1、住房建设用地布局
规划期内,在强调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前提下,重点保证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政府保障型住房的用地供应;坚持区域住房发展合理布局,进一步促进和引导房地产市场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方向发展。
1)坚持新区建设为主,旧城更新为辅的原则,同时根据房地产市场需求,优先保证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用地供应。
2)规划期内,主城区以东部新区为主要新增住房用地,旧城区适量改造;双竹组团在现状建成区以东建成新的生活区;大安组团建成新渝隆公路北面生活服务区;其余镇区按规划布置在居住用地内。住房用地布局着重与城市综合交通系统、公共交通网络以及重大基础市政设施相结合,城市建设优先完善上述地区的基础设施,完善居住配套,改善居住环境;
2、住房用地供应总量
规划期内,用地供应总量为297.8公顷。其中:
城区供应住房建设用地246公顷(主城区214公顷,双竹组团17.2公顷,大安组团14.8公顷)。
朱沱19.3公顷,三教5公顷。
其他镇区27.5公顷。
3、政府保障型住房用地供应
政府保障型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为8公顷。其中:
廉租住房用地2公顷;
经济适用住房用地6公顷。
4、 商品住房用地供应
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为289.8公顷。
5、住房用地供应年度计划
1)2008年,各类住房用地供应总面积 56.3公顷。
2)2009年,各类住房用地供应总面积58.6公顷。
3)2010年,各类住房用地供应总面积61.3公顷。
4)2011年,各类住房用地供应总面积60.8公顷。
5)2012年,各类住房用地供应总面积60.8公顷。
六、住房建设政策与策略
1、 落实政策保障 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07]136号)、《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等文件精神,把住房建设工作纳入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继续完善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有关住房建设的制度和办法。
2、强化资金保障 严格按照国发[2007]24号文、渝府发[2007]136号文要求,切实落实土地出让净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财政预算等资金的投入,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资金的筹集,加大投入力度,确保政府保障性住房资金落实,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的完成。
3、加强组织保障 加强对住房建设规划实施的领导,特别是要强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的落实,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障性住房管理的各项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组织管理和督促监督职能。建立规划实施的分级目标考核责任制。
4、规范市场秩序 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和配合,做好住房建设的动态监测,加强舆论正面引导,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住房建设调控方向理性投资,引导购房者理性消费。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规范市场秩序,切实稳定房价。
5、 做好工作指导
健全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机制,切实解决住房建设中存在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及时制定妥善的解决办法。
七、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1、滚动编制住房建设规划的年度实施计划
对于在市场体制下快速发展的城市,每年滚动编制住房建设规划的年度实施计划可实现适时对住房建设规划进行调校,以滚动实施住房建设规划,增强住房建设规划的可操作性和指导性。
住房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应明确住宅建筑套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套数)和住宅建筑净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两项强制性指标,指标的确定必须符合本规划及其年度实施计划中项目相关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并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套型结构比例和容积率、建筑高度等规划设计条件,并作为土地出让前置条件,落实到新开工商品住房项目。
2、建立住房建设规划实施跟踪机制
加强规划实施情况评价工作,对每年政府引导下的住房建设规划实施绩效进行分析评价和总结,通过对每年商品住宅、经济适用房等住房用地和建设的统计分析,确定下一年度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量、空间分布和建设量(住房建设年度计划),进一步与城市的发展速度与方向相协调,使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实施与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动态的互动反馈环,形成住房建设规划实施跟踪机制,并通过每年滚动编制的年度住房建设规划对下一年住房用地和建设计划进行合理调整。
3、加强住房建设规划的信息化
建立住房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项目电子数据库,数据库包含住宅建筑套密度、住宅面积净密度等、容积率等相关控制指标,对建设项目进行严格的审查,凡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审批,同时通过对数据库的动态更新来及时掌握住房建设计划实施的进展。
4、加强住房建设规划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督制度以及行政纠正与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同级人大、上级城乡规划部门对住房建设规划中的强制性内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对没有按要求严格审查,违规发放规划、施工、商品房预售证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予以严肃查处;属于失职、渎职的,应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其他政策与策略
1)加强各相关部门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的衔接配合。
要将住房建设目标、土地供应目标、住房结构调整目标等,具体落实到建设、房地产、规划、国土、发展改革等部门,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建立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工作进度。
2)发挥税收、信贷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调节作用。
严格按照国家调控政策,征收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严格房地产开发信贷条件;有区别地适度调整住房消费信贷政策。
表1: 2008-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
|
年度 |
政府保障型住房
(万平方米) |
商品住房(万平方米) |
合计
(万平方米) |
比例(%) |
|
廉租住房 |
经济适用房 |
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 |
其他商品住房 |
单套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住房 |
单套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住房 |
|
2008 |
0.75 |
2 |
88.64 |
37.31 |
128.7 |
71 |
29 |
|
2009 |
1 |
3 |
91.85 |
39.15 |
135 |
71 |
29 |
|
2010 |
1 |
3 |
96.11 |
40.89 |
141 |
71 |
29 |
|
2011 |
1 |
3 |
95.68 |
40.72 |
140.4 |
71 |
29 |
|
2012 |
1 |
4 |
94.68 |
40.72 |
140.4 |
71 |
29 |
|
合计 |
4.75 |
15 |
466.96 |
198.79 |
685.5 |
71 |
29 |
注:1.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全部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2.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全部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3.政府调控的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全部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
表2:2008-2012年住房用地规划
|
年度 |
政府保障型住房
(公顷) |
商品住房用地(公顷) |
合计
(公顷) |
比例(%) |
|
廉租住房用地 |
经济适用房用地 |
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其他商品住房用地 |
单套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住房用地 |
单套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住房用地 |
|
2008 |
0. 4 |
0.8 |
38.77 |
16.33 |
56.3 |
71 |
29 |
|
2009 |
0.5 |
1.2 |
39.91 |
16.99 |
58.6 |
71 |
29 |
|
2010 |
0.5 |
1.2 |
41.82 |
17.78 |
61.3 |
71 |
29 |
|
2011 |
0.5 |
1.2 |
41.47 |
17.63 |
60.8 |
71 |
29 |
|
2012 |
0.5 |
1.6 |
41.07 |
17.63 |
60.8 |
71 |
29 |
|
合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