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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手足口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08〕56号)
2008年05月15日

 

  

 
 
永川府办发〔2008〕56号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手足口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今年以来,我国部分地区出现人感染禽流感、麻疹、甲肝、狂犬病、霍乱等传染性疾病,特别是在近期,我国一些地区出现肠道病毒71型(EV71)感染引发的手足口病疫情,个别地方出现少数患儿因中枢神经系统、呼吸系统和循环系统损害,经全力抢救无效死亡,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和生命安全带来危害。为做好手足口病等重大疾病的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强防控工作紧迫感
    区政府成立由许宁副区长为组长,卫生、教育、财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防控工作领导机构,高度重视手足口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要进一步完善疾病预防、医疗救治、检验检疫、交通运输、教育宣传等方面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及时研究协调有关问题,积极主动地开展重大疾病防控工作。
    二、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做到一旦发生疫情,能及时掌握,迅速报告,有效果断处置,遏制疾病传播和蔓延。要根据重点传染病的流行特点,及时了解和掌握防治所需重点医药用品的生产、使用和库存数量,结合本地实际做好物资储备工作,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疫情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置重大疾病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要高度警惕,加强对建设工地、学校、农贸市场及流动人口聚集地的疫情监测。教育部门要落实对学校、托幼机构的晨检工作,加强监测。卫生部门要充分利用重大疾病的防控网络,加强疫情报告的审核,执行每日疫情零报告制度,对重点信息及时调查处理,确保疫情信息畅通。对不按规定报告疫情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四、加强公众宣传,提高疾病防护能力
    宣传部门要会同卫生部门向群众有针对性地进行健康知识和卫生防疫知识宣传,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做好社区和家庭防护。同时宣传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高度重视重大疾病发生后的应急风险沟通工作, 早作预案,争取新闻宣传的主动权,及时、客观发布疫情信息和预防知识,正确引导舆论,安抚群众,切实保障社会稳定。  
    五、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加大环境整治力度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落实爱国卫生工作措施,认真治理环境卫生,清理病媒生物孳生环境,切实加强食品及饮用水安全,减少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的发生。要加强对餐饮业、集体食堂等的卫生监管,防止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二OO八年五月五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重庆市卫生局。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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