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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红层找水打井工作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08〕58号)
2008年05月15日

 

  

 
 
永川府办发〔2008〕58号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08年红层找水打井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红层找水打井工作,缓解我区红层地区缺水问题,解决农民群众饮水困难,把重庆市委、市政府和我区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落到实处,将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现就我区开展红层找水打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及红层找水打井工作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接到打井指标后,必须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要根据辖区内缺水情况,选择2-3个行政村,实行有规律的集中统一布井,科学合理地分解打井计划,及时召开涉及村社干部及部分群众的红层找水打井工作会,做好宣传讲解工作,优先解决拟布井区域的贫困党员、特困人员、残疾人等群体的饮水问题。
    二、涉及红层找水打井工作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红层找水打井工作领导小组,并指派2名以上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将领导小组成员、工作人员名单、通讯方式及本镇街的红层找水打井计划分配表以政府文件的形式及时上报区国房局。
    三、涉及红层找水打井工作的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各自辖区红层找水打井有关事宜,调解打井工作中有关纠纷,解决打井过程中,收集相关资料,每周五按时统计上报打井进展情况(打井口数、受益人数户数)。不得随意调整打井计划,工作人员在打井过程中不得有吃、拿、卡、要的违纪行为。
    四、各镇街要配合实施单位完善有关资料收集、签章、机械设备转运等,督促打井农户在自愿的前提下签定打井“承诺书”,完善有关手续,对凡未签定打井“承诺书”的农户,不得实施找水打井作业。对打井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占用、青苗损失和设备搬运、抽水设施配置等原则由农户自行协调解决。
    五、区水务、卫生、财政、监察等部门要根据《永川市红层找水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各自的职能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水质、取水设施设备的安全和政令畅通。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五月五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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