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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通知的意见(永川府发〔2008〕18号)
2008年05月15日

 

  

 
 
永川府发〔2008〕18号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贯彻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通知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掌握全社会经济发展规模及产业布局,更好地制定经济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08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渝府发〔2008〕31号)精神,结合永川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充分认识搞好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目的是为了系统总结和评价经济建设的成就和经验;全面调查掌握国民经济的发展规模、区域布局、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构成;摸清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费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库和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第二次经济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推进统计调查体系的综合配套改革。第二次经济普查结果将修正历年统计数据、监测“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和重要的政府行政行为。认真搞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对于我区坚持加快发展,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进一步提升全区经济实力和竞争能力,加快现代化大城市和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镇街、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按照国家、重庆市和永川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部署,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圆满完成我区第二次经济普查任务。
    二、科学制定普查方案
    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我区普查工作按照重庆市的统一方案、统一标准、统一时间,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普查实施细则,在全区行政区域内组织实施。
    三、明确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
    (一)普查对象。我区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生产经营户。
    (二)普查范围。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普查顺利实施
    (一)成立机构。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区政府成立永川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区经济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须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普查工作。
    (二)经费保障。普查经费是开展普查工作的前提和保障。区财政和各镇、街财政要将普查经费纳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普查工作进度按时拨付到位,确保经济普查顺利开展。
    (三)分工协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我区相关职能部门的具体分工是: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普查工作布置、协调、政策调研和目标责任督查督办事项;请区委宣传部协调普查宣传动员相关事项;区财政局负责协调普查经费事项;区发改委负责普查物资保障事项;区工商局、区地税局、区国税局负责企业和个体生产经营户名录事项;区编办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事项;区民政局负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事项;区质监局负责组织机构代码事项;区监察局负责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事项。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同时负责做好本系统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五、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全国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和平时期重大的社会动员。各级政府、普查机构和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按照普查工作的总体部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路牌、车贴、短信和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大意义和有关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事迹以及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工作,引导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六、严格依法开展普查
    凡在永川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生产经营户,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和篡改普查数据。区统计局和区监察局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干扰经济普查工作和弄虚作假造成数据不实的要严肃查处,并视其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行政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予以处理。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经济普查所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附件:永川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八年五月二日
 
 
 
抄送: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纪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12日印发
 
 
 
附件:
永川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  震  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区发改委主任
    副组长:罗晓春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陈永庆  区统计局局长
            罗正伟  国家统计局永川调查队队长
            李光远  区财政局局长
            黄一哲  区发改委副主任
            徐新国  区经委主任
    成  员:傅永宏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才祥  区外经委主任
            苏川江  区编办主任
            唐  刚  区监察局副局长
            陈安东  区公安局副局长
            杨乾云  区民政局副局长
            董天松  区建委副主任
            赵红岩  区交通局副局长
            穆宏武  区经委副主任
            杨  蓓  区商委副主任
            李玉文  区教委副主任
            董庆鑫  区国资局副局长
            陈武刚  区地税局副局长
            陈立元  区国税局副局长
            胡  卫  区工商局副局长
            王肇禄  区质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经济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陈永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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